宜兴市友邦机械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2021-12-27 05:00:40 来源:乐鱼体育最新官方网站

  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双打专栏)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12-20 17:01:57 浏览次数:

  当事人:宜兴市友邦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102号 2016年4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房屋及围栏,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20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13平方米(建筑面积113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76平方米、围墙(栏)面积14平方米。

  2016年4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房屋及围栏,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20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13平方米(建筑面积113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76平方米、围墙(栏)面积14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135平方米(其中耕地58平方米、沟渠77平方米)、未利用地68平方米(均为河流水面),土地所有权属为屺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203平方米全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203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屺山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空地,南:厂房,西:空地,北:空地);2.限期15天内拆除不符合规划土地上建造的113平方米房屋、76平方米场地及14平方米围墙(栏),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的5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77平方米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68平方米河流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2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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